企業(yè)因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需要購入汽車,應按相關規(guī)定繳納車輛購置稅。那么關于車輛購置稅的納稅地點有哪些規(guī)定?
答:根據(jù)《車輛購置稅法》第十一條規(guī)定,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,應當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;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,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。
車輛購置稅征收范圍:汽車、有軌電車、汽車掛車、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。
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,應當自購買之日起 60日內(nèi)申報納稅;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,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(nèi)申報納稅;自產(chǎn)、受贈、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,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(nèi)申報納稅。
繳納車輛購置稅會計分錄
購買車輛繳納車輛購置稅時:
借:固定資產(chǎn)
貸:應交稅費——應交車輛購置稅
上交車輛購置稅時:
借:應交稅費——應交車輛購置稅
貸:銀行存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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