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工因公務出差,發(fā)生的機票費用支出,可憑借依法取得的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,報銷機票時,應如何做會計分錄?能否抵扣進項稅?
員工機票報銷分錄
機票屬于出差報銷范疇的,根據出差人員所屬部門,屬于管理部門人員,計入管理費用——差旅費核算;屬于銷售部門人員,計入銷售費用——差旅費核算。具體分錄如下:
借:管理費用/銷售費用——差旅費
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——進項稅額
貸:庫存現金
機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嗎?
根據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)有關規(guī)定,自2019年4月1日起,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,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。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,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:
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=(票價+燃油附加費)÷(1+9%)×9%
因此國內機票,可憑借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。
注意:
1、直飛機票:購買國際旅客運輸服務的,不能抵扣進項稅額。
2、經停機票:全程不能抵扣進項。
3、聯(lián)程機票:國內轉機部分的機票可以抵扣進項,但國際段的機票,無法抵扣進項。
4、報銷機票費用時,登機牌不能單獨作為抵扣憑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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